关于ISP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ISP全称为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互联网运营单位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下属的组建局域网的专线单位。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如主机托管,服务器租用,虚拟主机出租等业务。目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已停止受理。停止审批的原因是为了配合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开展,落实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关于“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的工作要求,此项业务已于2007年8月起正式停止受理,预计再次开放受理的对象为各大基础运营商和实力型ISP服务商。
关于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其中之一。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络广告、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ICP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制度。ICP许可证是公司合法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前提。根据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关于电子公告(BBS)
BBS即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博客、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3号令)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业务经营资质解决方案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各地互联网业务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众多中小型网络公司因经营资质问题面临关停困境。由鉴于此,张力网络决定以公司拥有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70037)》为浙江省内有关网络公司提供ISP/ICP/BBS电子公告经营资质授权许可业务,对于浙江省内或宁波市内的实力型网络公司,甚至可以考虑全方位的业务合作。有关业务详情请浏览本站相关网页介绍。


